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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司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 条(已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雅仕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向其股东(「股东」)发布本公司之公司通讯附注(「公司通讯」),并仅在适用的情况下应要求向股东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详情如下 :
- 如阁下为登记股东,请参阅致登记股东之信函及回复表格; 或
- 如阁下为透过中介人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持有本公司股份之非登记股东,请参阅致非登记股东之信函及回复表格。
如阁下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AsiarayMedia.ecom@computershare.com.hk联络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附注:「公司通讯」指任何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股份或证券持有人或投资者参照或采取行动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及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以及代表委任表格。